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南昌市市政公用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以下简称为《办法》)已于2005年5月1日实施。为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办法》在我省全面实施,现将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地下管线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发挥城市功能,确保城市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其工程档案资料是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建设数字城市的重要基础信息源。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管理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管理城市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对实现地下管网的科学管理,避免各类管线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建设、规划、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明确肩负的责任,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
地下管线档案信息实行集中统一动态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城市地下管线涉及的产权单位较多,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统一,密切合作。一是要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各地“三定”方案的职能配置主要指:各级建设局、南昌市市政公用局、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为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牵头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规划、城管、市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管线工程规划报建制度、竣工测量与规划验收制度、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配合和协助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管线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二是要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各级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尽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建设、规划、城管、市政主管部门、各管线产权单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协调机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常设于城建档案主管部门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制度实施方案、具体工作部署、长远工作计划,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办法》等工作。
三、制订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措施
为了实现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办法》制定了六项制度,即查询制度、告知制度、专项预验收与移交制度、综合动态管理与服务制度、保密制度、责任制度。在《办法》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级城建档案主管部门一是要抓紧起草当地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并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各管线单位采取管线普查等方式,建立、健全和完善自己的专业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和管线档案资料,并在今年12月30日以前,将各自专业管线档案信息资料移交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共享。二是进一步明确今后新建、改扩建的管线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等相关环节,纳入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三是要按照《办法》的规定,积极组织协调好各管线产权单位,测绘、建设等单位,密切配合,建立起有效的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综合动态管理的协调机制,实现地下管线档案的科学管理。
四、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领导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可行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并在人才、资金、技术、装备、机构、协调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要支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统一接收和动态管理工作,积极开发地下管线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
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今年第四季度,建设部办公厅即将对各省贯彻落实《办法》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为了做好我省迎检准备工作。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城管、市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将文件精神转发各市县,并抓紧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特别要对规划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是否把管线工程档案专项预验收与移交制度纳入了规划验收管理和竣工备案管理程序,以及各市县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进行重点抽查。检查情况请以书面形式,于2005年9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城建档案办公室。省厅也将于2005年10月中下旬对各市县进行检查或抽查。
二OO五年七月三十日 |